实名反映人:荣卫平 身份证号:232301197505173134 联系电话:16629600003
真实事情反映如下:
2014 年的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公园两千余万元市政改造工程,存在公职人员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时任负责人朱广宏规避法定招投标程序,暗箱操作将千万民生工程直接发包给无资质挂靠人员,涉嫌滥用职权。项目实施中,相关人员违规私自出借财政专项公款 50 万元,造成国有资金流失、公共利益受损,问题线索清晰确凿。

本人发现违纪事实后,多次实名向各级纪检机关提交举报材料,并将全部案情如实反映、求助于每日新闻网。每日新闻网为核实案件事实、推动问题查处,曾先后两次正式公函发至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绥化市综合执法局、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专题督办该案。然而涉事人员疑似存在保护伞庇护,问题长期压案不查、搁置无果。
属地纪委刻意混淆信访结案与纪检实名举报的法定区别,以本人曾签署信访终结意见为由,拒绝受理、拒绝核查、拒绝答复本人全新提交的纪检实名举报,致使工程违规发包、公款私用、干部渎职等重大问题十余年来零追责、零整改、零结果。现本人公开实名反映,恳请上级纪检机关破除地方包庇,重启立案核查,追缴流失国资,依法问责违纪公职人员及不作为办案单位。
一、千万民生工程规避招标、暗箱发包,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谋私
2014 年,绥化市人民公园大型改造项目为财政全额拨款市政民生工程,总投资两千余万元。根据《招标投标法》,该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投标、全程公示、择优遴选施工单位的法定工程项目。
时任主管负责人朱广宏漠视法律法规、规避监管程序,全程未招标、未公示、无评审、无竞价,通过个人私相授受、暗箱操作方式,将两千余万元市政工程,直接违规发包给自然人王亮。
经查,施工方王亮系挂靠皮包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无合规承揽资质、无正规招投标手续、无公开遴选记录。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私放工程,破坏市政工程监管体系,造成巨大廉政风险与国有资金浪费隐患。
二、监管失控公款私用,违规出借 50 万元专项财政资金,十余年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追责.
在人民公园项目实施期间,相关主管公职人员利用监管漏洞、职务便利,严重违反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审批留痕、集体决策制度,在无审批、无合同、无会议记录、无出借手续、无风控监管的情况下,私自拆借项目专项公款 50 万元给个人使用。
该笔巨额公款私借行为完全脱离财政审计、国资监管,属于明确的违纪违法行为。款项借出后长期无法追回,造成专项民生资金流失、挤占工程建设资金、国有资产受损。
该违纪违法事实线索清晰、行为明确、时间可溯、人员可查,但十余年来无任何人被问责、无任何单位追缴资金、无任何整改纠错,基层执纪宽松软、保护伞包庇问题极其突出。
三、本人如实反映案情求助平台,每日新闻网两次正式公函督办,属地问题始终无人核查处置。
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后,本人依法依规向各级机关实名举报。为推动沉案落地、督促职能部门履职纠错,本人将完整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求助于每日新闻网。
每日新闻网为客观核实案情、督促依法履职,先后两次正式出具公函,分别送达: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绥化市综合执法局、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本案工程违规发包、50 万公款私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专项督办。
在上级机关收函督办、案件事实清楚、线索确凿的情况下,绥化属地职能部门未开展实质性核查,未整改、未追责、未反馈,刻意包庇涉事人员,导致案件长期压置、悬而不决。
四、纪委恶意混淆法定概念,以信访签字为由封堵纪检举报,严重履职缺位。
本人此前信访过程中,被属地部门多次约谈施压,被迫签署信访终止承诺书。
重点事实:该签字仅针对 “信访渠道终结”,依法绝不等于、更不代表 “纪检实名举报权利终结”。
根据党纪监察法规:信访终结≠纪检举报终结。
公民的实名违纪违法举报、监察线索举报,属于法定监督权利,不受信访结案、信访签字约束。
但绥化市纪委监委刻意偷换概念、恶意混淆程序,一直以 “你已签信访终止书” 为由,直接拒绝受理本人的纪检实名举报、拒绝重启核查、拒绝答复、拒绝履职。
本人后期多次与属地纪委监委联系、递交实名纪检举报材料、多次要求彻查朱广宏违纪及 50 万公款私用问题,至今零核查、零答复、零处理、零追责。
目前该案形成恶劣现状:违规工程无人查、挪用公款无人追、渎职干部无人问、实名举报无人理、公函督办无人管。
五、实名公开诉求
1、彻查 2014 年绥化市人民公园两千余万改造工程规避招投标、暗箱发包、挂靠施工全部违纪事实,依法严肃追责朱广宏失职渎职问题。
2、专项核查 50 万元项目专项公款私借、公款私用问题,查清经手人、审批人、责任人,全额追缴流失国有资产,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底。
3、希望上级机关严查绥化市纪委监委滥用职权、混淆程序、压案不查、拒不履职、包庇违纪干部的执纪缺位、不作为问题。
4、纠正属地部门打压实名监督、限制群众举报权利的违规行为,对本人本次全新纪检实名举报重新立案、全面核查,依法出具书面正式处理答复。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文字和图片内容全部属实,我可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上级机关监督督办,破除地方保护与保护伞,彻查十年沉案、纠正基层乱象、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实名反映人:荣卫平 身份证号:232301197505173134 联系电话:16629600003
202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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