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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没碰到≠没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要担责

没碰到≠没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要担责

来源:央视新闻 | 时间:2026-04-17 10:29:28 | 点击:75

有一类特殊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但相关方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它可能源于一次任意的变道、一束刺眼的远光灯,或是一次肆意的违停。

  2025年6月某晚,老张酒后骑自行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汽车左后部。老张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自行车与汽车没有接触,但法院却认定三方都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中的“无接触”能否成为免责的理由?

  醉酒骑行、滥用远光灯、违规停车

  共同导致一场悲剧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老张所骑的自行车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未发生物理接触。本起事故是老张骑行自行车时,撞到路边停放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所致,该三轮汽车车主为小李。

  △事故现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王苏姗告诉总台记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老张醉酒骑行自行车,承担事故50%责任;

  小李未对其三轮汽车办理登记,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小王违规使用远光灯,二人共同承担另外50%的责任。

  小李对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复核后,相关部门维持原认定。

  △被撞的三轮汽车(左)和打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右)

  本案滥用远光灯责任大于违停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对于开远光灯的小王与违停的小李对事故共同承担50%责任的具体比例,主审此案的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袁芳指出,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侵权人的具体行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大小。

  本案事故发生在夜间,小王驾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导致老张在与他会车时瞬间致盲,无法看清前方路况,如同“闭眼前进”,感知力与判断力瞬间下降,进而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汽车;而小李的三轮汽车未按规定登记,且违规停放在道路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但并非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认定,死者老张自行承担50%的责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王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违停的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小王、小李承担相应赔偿数额。

  △资料图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即双方未发生物理接触,但一方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惊吓或被迫采取紧急措施,最终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王磊进一步举例说明,以下情况均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车突然变道,致使后车急刹撞上护栏;

  转弯车辆未让行,导致直行车为躲避而摔倒;

  路边违章停车,迫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辆碰撞;

  夜间滥用远光灯,造成对向骑车人视线不清撞上障碍物等。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

  如何认定是否需要担责?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交警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事实、成因与责任划分,该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法院确定赔偿比例的唯一依据。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的大小、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来最终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一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示——

  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千万不要因未发生碰撞就直接驶离现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面临法律追责。

  停车后立即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编辑:黄佐春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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