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李明湘、王奇志、张毅)5月7日,从湖北省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在荆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该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十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1起,外观设计专利权案2起,侵害作品发行权案1起,商标侵权案及不正当竞争案4起,侵犯著作权案2起,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强烈氛围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
“公安牛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2024年3月22日,公安县牛肉产业发展协会向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荆州市伟猪婆食品有限公司(后简称伟猪婆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宣传“公安牛肉”,实际为潜江市生产的产品,认为其侵犯了“公安牛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荆州市伟猪婆食品有限公司未获协会授权,其购进的牛肉制品由潜江生产,并不是地理标志产品“公安牛肉”保护范围内的产品,当事人销售时在电商平台标注地理标志“公安牛肉”属于擅自使用,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办案机关充分考虑荆州市伟猪婆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且实际涉案金额较小,同时,办案人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典型案例,阐明法定赔偿额的计算依据,促使双方理性协商。2024年5月14日,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三轮磋商,双方达成共识,成功签署调解协议,伟猪婆公司当场按约定支付赔偿款3000元,下架全部侵权产品并更换产品包装。随后,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伟猪婆公司产品进行核查,确认侵权产品包装已全部更换,电商平台链接同步下架,确保整改到位。
沙市区某粮行侵犯昌富米业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24年3月5日,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南昌市南昌县昌富米业有限公司就该区某商户销售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侵权纠纷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该局接到请求后迅速响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请求进行审查。在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第一时间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仔细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从外包装图案布局到整体视觉效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审查合议,初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图案布局、整体视觉效果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迅速启动调解程序,安排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并邀请沙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调解组依据《专利法》及相关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分析案情,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积极促成调解。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请求人对被请求人表示谅解,对之前的销售行为不再追究。
监利市某书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2024年11月9日,某出版社发现监利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销售两本盗版书籍,遂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该书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当事人监利某书店辩称,其销售的盗版书籍系从书商处购进,自身并不知晓书籍为盗版,主观上无侵权故意,对被起诉一事表示冤枉。经查,该书店销售的两本涉案书籍,未经著作权人及合法授权方许可,属于盗版复制品,其销售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作品发行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即便当事人声称不知情,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售书籍有合法来源,仍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后在相关部门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出版社同意撤诉,监利某书店一次性向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对书店内所有同类书籍进行全面清查,立即下架、封存盗版书籍,杜绝此类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这十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还包括《沙市区某酒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某化肥有限公司与家某农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艾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荆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及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案》《广东凤某有限公司与贵州鑫某有限公司、湖北奥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彪某欧洲公司与祝某某、周某某、沙市区驭某服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童某某、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李某某、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上述10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发布从一定程度上充分证明了荆州市各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高效执法,夯实工作联动机制,有力推进行政执法、调解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编辑:王明 审核:同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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